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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拟修订網约車管理暂行辦法,無專用證罚款 200 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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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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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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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拟修订網约車管理暂行辦法,無專用證罚款 200 元起
IT之家 7 月 12 日動静 本日交通運輸部公布動静,拟點窜《門路運輸車輛動态监视辦理法子》和《收集预约出租汽車谋劃辦事辦理暂行法子》,并公布了收罗定見稿。定見反馈時候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家可以登岸交通運輸部網站對两項法子提出定見。
IT之家得悉,《收集预约出租汽車谋劃辦事辦理暂行法子》收罗定見稿的點窜項目以下:
1、将第三十四条修改成:违背本劃定,私行从事或變相从事網约車谋劃勾當,有以下举動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更正,予以告诫,并依照如下劃定别離予以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一)對未获得《收集预约出租汽車谋劃允许證》的,處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如下罚款;
(二)對未获得《收集预约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處以 3000 元以上 1 万元如下罚款;
(三)對未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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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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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预约出租汽車驾驶员證》的,處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如下罚款。
捏造、變造或利用捏造、變造、失效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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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预约出租汽車運輸證》《收集预约出租汽車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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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證》从事網约車谋劃勾當的,别離依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劃定予以罚款。
2、删除第三十六条中的“網约車驾驶员违背本劃定,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分和代價主管部分依照职责责令更正,對每次违法举動處以 50 元以上 200 元如下罚款:
(一)未依照劃定携带《收集预约出租汽車運輸證》、《收集预约出租汽車驾驶员證》的;
(二)途中甩客或成心绕道行驶的;
(三)违規收费的;
(四)對举报、投诉其辦事質量或對其辦事作出不得意评價的搭客施行抨击举動的。”
IT之家领會到,除這两項點窜,《暂行法子》還對条则序号和個體文字作响應調解。在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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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公然收罗定見以後,點窜後的《暂行法子》有望于本年第四時度正式施行。
交通運輸部對付两項法子公然收罗定見通知原文:點击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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