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输部
2014 年 第 5 号《門路運输車辆動态监視辦理法子》已于2013年12月16日經交通運输部第13次部務集會經由過程,現予颁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交通運输部部长 杨传堂
公 安 部 部 长 郭声琨
平安羁系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門路運输車辆動态监視辦理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為增强門路運输車辆動态监視辦理,预防和削减門路交通變乱,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門路運输条例》等有關法令律例,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門路運输車辆安装、利用具备行驶记實功效的卫星定位装配(如下简称卫星定位装配)和相干平安监視辦理勾當,合用本法子。
第三条 本法子所歌颂路運输車辆,包含用于公路营運的载客汽車、伤害貨品運输車辆、半挂牵引車和重型载貨汽車(总质量為12吨及以上的平凡貨運車辆)。
第四条 門路運输車辆動态监視辦理理當遵守企業监控、當局羁系、联網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 門路運输辦理機構、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平安羁系部分根据法定职责,對門路運输車辆動态监控事情施行结合监視辦理。
第二章 體系扶植
第六条 門路運输車辆卫星定位體系平台理當合适如下尺度请求:
(一)《門路運输車辆卫星定位體系平台技能请求》(JT/T796);
(二)《門路運输車辆卫星定位體系终端通信协定及数据格局》(JT/T808);
(三)《門路運输車辆卫星定位體系平台数据互换》(JT/T809)。
第七条 在門路運输車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配应合适如下尺度请求:
(一)《門路運输車辆卫星定位體系車载终端技能请求》(JT/T794);
(二)《門路運输車辆卫星定位體系终端通信协定及数据格局》(JT/T808);
(三)《灵活車運行平安技能前提》(GB7258);
(四)《汽車行驶记實仪》(GB/T19056)。
第八条 門路運输車辆卫星定位體系平台和車载终端理當經由過程有關专業機構的尺度合适性技能审查。對經由過程尺度合适性技能审查的體系平台和車载终端,由交通運输部公布通知布告。
第九条 門路搭客運输企業、門路伤害貨品運输企業和具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貨汽車或牵引車的門路貨品運输企業理當依照尺度扶植門路運输車辆動态监控平台,或利用合适前提的社會化卫星定位體系监控平台(如下统称监控平台),對所属門路運输車辆和驾驶員運行進程举行及時监控和辦理。
第十条 門路運输企業新建或變動监控平台,在投入利用前理當經由過程有關专業機構的體系平台尺度合适性技能审查,并向原發放《門路運输谋劃允许证》的門路運输辦理機構存案。
第十一条 供给門路運输車辆動态监控社會化辦事的,理當向省级門路運输辦理機構存案,并供给如下质料:
(一)组织機構代码证、業務执照;
(二)辦事格局条目、辦事许诺;
(三)實行辦事能力的相干证實质料;
(四)經由過程體系平台尺度合适性技能审查的证實质料。
第十二条 旅旅客車、包車客車、三类以上班線客車和伤害貨品運输車辆在出厂前理當安装合适尺度的卫星定位装配。重型载貨汽車和半挂牵引車在出厂前理當安装合适尺度的卫星定位装配,并接入天下門路貨運車辆大眾羁系與辦事平台(如下简歌颂路貨運車辆大眾平台)。
車辆制造企業為門路運输車辆安装合适尺度的卫星定位装配後,理當随車附带相干安装证實质料。
第十三条 門路運输谋劃者应被選購安装合适尺度的卫星定位装配的車辆,并接入合适请求的监控平台。
第十四条 門路運输企業理當在监控平台中完备、正确地录入所属門路運输車辆和驾驶职員的根本資料等信息,并實時更新。
第十五条 門路搭客運输企業和門路伤害貨品運输企業监控平台理當接入天下重點营運車辆联網联控體系(如下简称联網联控體系),并依照请求将車辆行驶的動态信息和企業、驾驶职員、車辆的相干信息逐级上传至天下門路運咳嗽怎麼辦,输車辆動态信息大眾互换平台。
門路貨運企業监控平台理當與門路貨運車辆大眾平台對接,依照请求将企業、驾驶职員、車辆的相干信息上传至門路貨運車辆大眾平台,并接管門路貨運車辆大眾平台转發的貨運車辆行驶的動态信息。
第十六条 門路運输辦理機構在打點营運手续時,@理%4Vl46%當對門%7m2A3%路@運输車辆安装卫星定位装配及接入體系平台的环境举行审核。
第十七条 對新出厂車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配,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随便拆卸。除伤害貨品運输車辆接入联網联控體系监控平台時依照有關尺度请求举行响应設置之外,不得扭转貨運車辆車载终端监控中間的域名設置。
第十八条 門路運输辦理機構賣力扶植和保护門路運输睡眠保健食品,車辆動态信息大眾辦事平台,落實保护經费,向处所人民當局夺取纳入年度预算。門路運输辦理機構理當创建逐级稽核和传递轨制,包管联網联控體系持久不乱運行。
第十九条 門路運输辦理機構、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平安羁系部分間理當创建信息同享機制。
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平安羁系部分按照必要可以經由過程門路運输車辆動态信息大眾辦事平台,随時或按期調取體系数据。
第二十条 任何单元、小我不得私行泄漏、删除、窜改卫星定位體系平台的汗青和及時動态数据。
第三章 車辆监控
第二十一条 門路運输企業是門路運输車辆動态监控的责任主體。
第二十二条 門路搭客運输企業、門路伤害貨品運输企業和具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貨汽車或牵引車的門路貨品運输企業理當配备专职监控职員。专职监控职員設置装备摆設原则上依治療掉髮產品,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車設1人的尺度配备,最低很多于2人。
监控职員理當把握國度相干律例和政策,經運输企業培训、测驗及格後上岗。
第二十三条 門路貨運車辆大眾平台@賣%47t62%力對个%12q9w%别@貨運車辆和小型門路貨品運输企業(具有50辆如下重型载貨汽車或牵引車)的貨運車辆進举措态监控。門路貨運車辆大眾平台設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光驾驶的限值,主動提示驾驶員改正超速行驶、疲光驾驶等违法举動。
第二十四条 門路運输企業理當创建健全動态监控辦理相干轨制,规范動态监控事情:
(一)體系平台的扶植、保护及辦理轨制;
(二)車载终端安装、利用及保护轨制;
(三)监控职員岗亭职责及辦理轨制;
(四)交通违法動态信息处置和统计阐發轨制;
(五)其他必要创建的轨制。
第二十五条 門路運输企業理當按照法令律例的相干劃定和車辆行驶門路的現實环境,依照劃定設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光驾驶的限值,和审定運营路線、區域及夜間行驶時候等,在所属車辆運行時代對車辆和驾驶員举行及時监控和辦理。
設置超速行驶和疲光驾驶的限值,理當合适客運驾驶員24小時累计驾驶時候原则上不跨越8小時,日間持续驾驶不跨越4小時,夜間持续驾驶不跨越2小時,每次泊車苏息時候很多于20分钟,客運車辆夜間行驶速率不得跨越日間限速80%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监控职員理當及時阐發、处置車辆行驶動态信息,實時提示驾驶員改正超速行驶、疲光驾驶等违法举動,并记實存档至動态监控台账;對經提示依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員,理當實時向企業平安辦理機構陈述,平安辦理機構理當當即采纳辦法禁止;對拒不履行禁止辦法依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門路運输企業理當實時陈述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并在過後解职驾驶員。
動态监控数据理當最少保留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置环境理當最少保留3年。對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員,門路運输企業在過後理當實時赐與处置。
第二十七条 門路運输谋劃者理當确捍卫星定位装配正常利用,连结車辆運行及時在線。
卫星定位装配呈現妨碍不克不及连结在線的門路運输車辆,門路運输谋劃者不得放置其從事門路運输谋劃勾當。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粉碎卫星定位装配和歹意報酬滋扰、屏障卫星定位装配旌旗灯号,不得窜改卫星定位装配数据。
第二十九条 卫星定位體系平台理當供给延续、靠得住的技能辦事,包管車辆動态监控数据真實、正确,确保供给监控辦事的體系平台平安、不乱運行。
第四章 监視查抄
第三十条 門路運输辦理機構理當充實阐扬监控平台的感化,按期對門路運输企業動态监控事情的环境举行监視稽核,并将其纳入企業质量蚯蚓腿膏,信用稽核的内容,作為運输企業班線招标和年度审驗的首要根据。
第三十一条 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可以将門路運输車辆動态监控體系记實的交通违法信息作為法律根据,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平安羁系部分理當依照有關劃定當真展開變乱查询拜访事情,严厉查处违背本法子劃定的责任单元和职員。
第三十三条 門路運输辦理機構、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平安羁系部分监視查抄职員可以向被查抄单元和小我领會环境,查阅和复制有關质料。被监視查抄的单元和小我理當踊跃共同监視查抄,照實供给有關資料和阐明环境。
門路運输車辆產生交通變乱的,門路運输企業或門路貨運車辆大眾平台賣力单元理當在接到變乱信息後當即封存車辆動态监控数据,共同變乱查询拜访,照實供给闯祸車辆動态监控数据;闯祸車辆安装車载視频装配的,還理當供给視频資料。
第三十四条 鼓動勉励各地操纵卫星定位装配,對营運驾驶員平安行驶里程举行统计阐發,展開平安行車驾驶員比赛勾當。
第五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五条 門路運输辦理機構對未依照请求安装卫星定位装配,或已安装卫星定位装配但未能在联網联控體系(重型载貨汽車和半挂牵引車未能在門路貨運車辆大眾平台)正常显示的車辆,不予發放或审驗《門路運输证》。
第三十六条 违背本法子的劃定,門路運输企業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門路運输辦理機構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如下罚款:
(一)門路運输企業未利用合适尺度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網联控體系、未按劃定上传門路運输車辆動态信息的;
(二)未创建或未有用履行交通违法動态信息处置轨制、對驾驶員交通违法处置率低于90%的;
(三)未按劃定配备专职监控职員的。
第三十七条 违背本法子的劃定,門路運输谋劃者利用卫星定位装配呈現妨碍不克不及连结在線的運输車辆從事谋劃勾當的,由县级以上門路運输辦理機構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法子的劃定,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門路運输辦理機構责令更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如下罚款:
(一)粉碎卫星定位装配和歹意報酬滋扰、屏障卫星定位装配旌旗灯号的;
(二)捏造、窜改、删除車辆動态监控数据的。
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法子的劃定,產生門路交通變乱的,具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景之一的,依法究查相干职員的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門路運输辦理機構、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平安羁系部分事情职員履行本法子進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赐與行政处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在本法子施行前已進入運输市場的重型载貨汽車和半挂牵引車,理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数安装、利用卫星定位装配,并接入門路貨運車辆大眾平台。
屯子客運車辆動态监視辦理可参照本法子履行。
第四十二条 本法子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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